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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ROHS环保检测修订草案的应对解析

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即深圳ROHS环保检测的升级版,称为原草案。


原草案在RoHS检测指令基础上进行改写,主要内容是拟增加DEHP、DBP、BBP、HBCDD四种限制物质,

以及将医疗产品和监控检测产品纳入管控。

欧盟委员会2009 年9 月3 日提出新的ROHS 修订草案,称为新草案。

 

新草案对原草案进行修改,主要内容为:

管控产品涵盖AC1000V 以下,DC1500V 以下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删掉原草案中的10 大类产品清单,但对医疗器械和监控检测设备分阶段实施管控;限制物质维持ROHS 中Pb、Cd、Hg、Cr(6+)、PBB、PBDE,限量为Pb、Hg、Cr(6+)、PBB、PBDE 在均质材料中最大浓度为0.1%,Cd 在均质材料中最大浓度为0.01%;新草案删掉原草案中拟增加的DEHP、DBP、BBP、HBCDD,提议根据REACH 第69-72 条

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对限制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应确保电子电气产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CE 认证,并加贴CE 标志,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显示其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行,则应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欧洲议会预期于2010 年4 月就RoHS 指令修订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过该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之日起18 个月后,在欧盟27 国实施。


应对:

目前,可以按原ROHS指令操作,但请密切注意REACH中的SVHC及限制物质,提早对REACH限制物质清单中相关物质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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