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认证中针对“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有哪些?怎么样区分同系列产品?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认证中针对“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有哪些?怎么样区分同系列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中明确的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具体适用名录见附件1。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要求合并申请同系列产品(界定条件见附件2)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和差异化声明,以及产品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书。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同系列产品中的一个具体型号样品委托型号核准测试,测试合格的对该系列产品合并核发一张型号核准证,并在证书中标明同系列产品的型号命名规则,以及嵌入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信息。上述可以合并申请型号核准证书的同系列产品是指嵌入了无线局域网(含蓝牙)、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NB-IoT、eMTC)“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同系列产品。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将加大对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承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嵌入无线电发射设备模块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目录是什么
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名录
一、信息技术类设备名录
序号 设备名称
1 计算机(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自助服务平台等)
2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如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等)
3 打印机
4 绘图仪
5 扫描仪
6 复印机
二、家用电器类设备名录
序号 设备名称
1 制冷电器(如冰箱、冷饮机等)
2 清洁电器(如洗衣机、干衣机、电熨斗、吸尘器、净水器、自动扫地机、自动锁等)
3 厨房电器(如电灶、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洗碗机、消毒柜、热水器、食物加工机、智能杯具等)
4 电暖电器(如电热毯、取暖电器等)
5 个人护理电器(如按摩器、电子秤、足疗机等)
6 声像电器(如电视机、音响、麦克风、数字照相机、数字摄像机等)
7 空调器(如空调、空气净化器、风扇等)
8 照明电器(如灯等)
9 家庭娱乐设备(如游戏机等)
10 智能音乐器械(如智能电子琴等)
附件2
“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
“同系列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原则:
一、产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
二、产品的外观形状大致相同(如颜色变化、产品尺寸微小变化等外观改变不影响产品射频性能的);
三、嵌入该系列产品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已取得型号核准证。
本篇主要介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认证中针对“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有哪些?怎么样区分同系列产品?
更多SRRC认证资讯,敬请联系我们专业客服:0755-26966362/ 13113609948
- 上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
- 下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SR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