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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充电器ROHS检测申请如何办理?

       锂电池充电器是专门用来为锂离子电池充电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对充电器的要求较高,需要保护电路,所以锂电池充电器通常都有较高的控制精密度,能够对锂离子电池进行恒流恒压充电。

锂电池充电器.jpg

      ROHS测试目的是在于消除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确的中文名称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醚是错误的说法)共6项高关度物质,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并且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ROHS2.0检测项目2011/65/EC指令改为ROHS10项,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ROHS检测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它公害,适用本办法。但是,出口产品的生产除外。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投放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上应标识环保使用期限,标识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电子信息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包装物材料名称。可按照标准SJ/T11363-2006、SJ/T11364-2006、SJ/T11365-2006、GB18455-2001的要求进行。

  第二阶段:进入重点管理目录(制定中)的产品必需确保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且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ROHS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增加第11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优先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将来可能纳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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